民法典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适用规则

2021-10-13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我们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造成人身损害时,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关于医疗损害,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那么我国法律有对医疗损害做出哪些适用规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医疗损害适用规则的相关内容。
医疗损害适用规则

一、医疗损害适用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规则原则。即医护人员因法定过错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可适用于医疗损害。如果医护人员无法定过错,且在医疗实施时已经告知可能出现的风险,因风险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适用医疗损害赔偿。

二、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患者遭遇医疗损害时怎么办

当患者疑似遭遇医疗事故时,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承担责任;

2、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复印封存医院的病例,以便备用;

3、在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4、若争议不能解决,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过错责任是医疗损害的基本原则,只有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因过错而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时,才可适用医疗损害赔偿。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医疗损害适用规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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