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共同危险行为如何免责

2021-09-09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共同危险行为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人当中,由于多个侵权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他们都实施了危险的侵权行为,而且不能确定实际的侵权人。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共同危险行为如何免责的相关内容。
共同危险行为如何免责

一、共同危险行为如何免责

民事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或抗辩事由也是适用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的加害人就可以免责。理由在于:被告之一或一部分,如果已经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危险行为或其行为不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则表明他(或他们)不再属于“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之一部分,当然也就不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至于“证明他人为真正加害行为人”,不是他或他们的义务,法律也不要求最终确定确切的加害人;至于民事责任则应由剩余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此观点可以概括为“排除可能的因果关系即可免责说”。

二、共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侵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1、真正的行为人是否确定。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行为人是确定的,因此不存在一个推定行为人的问题;而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况下,虽然参与共同危险的行为人是确定的,但真正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所以要推定所有参与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每个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确定的,即每个人的行为都造成了损害后果,而且是相互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而在共同危险的情况下,全部危险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具体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法律推定的,即只有其中的某个或数个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法律直接推定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各行为人的行为并未相互结合造成同一损害。

3、法律责任不同。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如果构成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构成竞合的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则各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但是,在共同危险行为中,每个行为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起诉侵权怎么处理

在接到法院通知之后,不要慌乱,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要弄明白是否真的侵权。这一点是应诉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弄明白对方是否真的具有独占权,有的时候,对方的独占权利由于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等已经不受法律保护,又或者对方的该项专利存在某些问题,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等,这些都需要审查。其次是要把自己的产品与该专利进行比对,尤其要注意专利中的技术特征,如果自己的产品不符合这些特征,是可以作为未侵权辩护的理由的。

第二、如果真的是侵权了,就要积极地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对于被诉侵权,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毕竟专业律师对于案件中的着重点把握的更加清楚。其专业能力能提高己方胜诉的几率。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共同危险行为如何免责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共同危险行为免责必须要认定没有实际构成危险或者不是实际侵权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