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1-02-03 16: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朋友喜欢在休息的时候约上朋友一起去打球或参加其他活动,但要注意的是,人们自愿参加这些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属于自甘冒险行为。那么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自甘冒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自甘风险有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受害人作出了自愿承受危险的意思,比如参加对抗性的体育竞技比赛;

第二,这种潜在的危险不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也不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反对的,且这种危险通常被社会所认可存在或者难以避免的。

第三,造成损害的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二、如何正确适用自甘风险

案情介绍:74岁的北京男子宋先生在羽毛球比赛中被一球友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导致右眼受伤,后宋先生将该球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1月4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驳回了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的民事案件。

2020年4月,宋先生和周先生与其他4人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比赛过程中,宋先生被周先生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宋先生术前见右眼视神经萎缩,术后5周余验光提示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

后宋先生将该球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8570余元。宋先生诉称,周先生明知其年纪大、反应慢、眼睛受过伤,仍未履行注意义务、大力扣球,致使其右眼受伤,接近失明,构成重大过失。即使周先生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也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双方分担损失。

周先生辩称,受伤前宋先生已连续参加3场比赛,应当知道自身身体条件是否适宜继续参加比赛。周先生还强调,其与宋先生无直接接触,其并非故意用羽毛球击伤对方,比赛中也未明确规定在哪些区域可以发力,因此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参赛者易被羽毛球击中为较为突出的风险。而宋先生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此风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

此外,法院认为,此案中,周先生杀球进攻的行为属于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不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本案亦不具备适用公平责任的条件。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三、自甘风险条款具有哪些意义

(一)可以让司法者更好地理解本规则,明晰适用本规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有助于逐渐实现在规则解释层面达成共识,以统一裁判尺度。

(二)可以提醒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参加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适当的活动,加强对活动风险等的认识和评估,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患于未然,在享受风险性文体运动带来的裨益的同时,尽可能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

(三)可警示这类文体活动的参加人应遵循正常技术活动规则,不能超出正常技术活动规则进行故意伤害或者恶意犯规,否则仍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信息,由上可知,自甘冒险应具备受害人作出了自愿承受危险的意思、危险通常被社会所认可存在或者难以避免的、造成损害的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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