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质权须有效存在。
(二)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
(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
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一)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二)质押物不特定的;
(三)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四)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五)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六)主合同无效的;
(七)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
(八)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法律依据: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综上,质押是债务人将动产也就是质物交于债权人手中,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将质物拿去拍卖偿还债务。那么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总结关于专利权能否质押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