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中过错的分类有哪些

2021-03-15 10: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有人做了一些对你自身有影响的,或者对你的生活有影响的行为,都可以视为侵权,因为是侵犯了你的个人权益的行为,那么侵权责任中过错的分类有哪些?不是所有侵犯责任的行为都会被一个同样的规定去判定是什么责任,不一样行为有着不同性质,所承担的责任也会不同。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你去看看吧。
侵权责任中过错的分类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中过错的分类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吗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个人劳务中的用工人替代责任,即农民工与个人签订的个人用工合同,如家庭保姆,在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个人劳务的工伤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农民工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该规定对第三类劳务输出方式中的农民工给予救济,如开荒保洁,农民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定作人错误的定作、指示或选任而遭受损害或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定作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承担哪些证明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原告负有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行为的责任,实施了侵犯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侵犯的事情是侵犯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行为,但并没有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便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从上面的文章可以了解到侵权责任中过错的分类有哪些,不同行为的性质所对应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有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就会判为无过错责任,找法网小编建议大家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才可以更好地维护你自身的权益。还有疑问的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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