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如下: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
2.前提不同。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找法网提醒您,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
3.判断条件不同。无过错责任行为人不必过错,过错责任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况往往有两种,而不管是哪种情况实际上当事人都没有直接责任,但是所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找法网提醒您,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4.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5.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
6.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