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2021-04-30 10: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顾名思义,物件损害并不是指人身受害,对待物件损害的赔偿要件,需要从它所表达出来的社会现象来分析,在进行分析之前,需要对物件损害情况罗列一下,并且清楚的了解物件损害。那么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物件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妨碍通行物和林木等由于存放缺陷或者疏于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项构成要件: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法律教育网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4、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譬如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对物件的设置、管理、设计、施工等存在缺陷或者使用方法不当。物件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对物件致害行为没有过错,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因一些特殊物件,比如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向其他对倒塌负有责任的人进行追偿的责任;完全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2、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有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致害责;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道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瑕疵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

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堆放、倾倒、遗撒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只有构成上述要件才可以进行索赔的,物件损害的构成要件需要算好的,并且通过上述内容,物件损害赔偿责任有多重构成要件。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物件损害责任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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