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职务行为的司法解释

2021-05-08 15: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网友听过什么是职务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一种履行职责的活动,至于职务行为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估计很多网友都不知道,就算是学习法律专业的网友也不能脱口而出,想要了解详情的网友,欢迎继续往下阅读,由找法网小编带来的内容。
职务行为的司法解释

一、民法典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二、职务行为的司法解释

职务行为是必须要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并且是通过自己的职务去实施相关的做法的,工作人员公司在执行职务行为的过程当中,不管是给其他机构或者公民个人造成的任何的损害,职务行为有与之相对应的赔偿责任,甚至,有些违法的职务行为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侵权的含义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典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职务行为相关法律法规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第四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4)《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以上的内容就是职务行为的司法解释,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得差不多了,这种是属于法律知识上的名词解释,用词都比较准确,很多学习法律专业的人都是要背下来的,也是不容易,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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