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的特殊...
[民法典]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新法条解读
找法说法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法律咨询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相关文集
找法网 > 民法典 > 侵权责任 >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