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2021-05-20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有自己的姓名,姓名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每个人的人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人格权中的姓名权被大众所熟知。然而,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也有姓名吗?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的设定权。

企业的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便不得非法干涉。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

2)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4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名称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名称权专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享有的人格权利,是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或不当使用的权利。

名称的设定及使用是一个社会化的行为,关乎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适用名称时会受到一定限制:禁止适用持不正当目的而使公众误认是他人营业的名称;禁止使用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名称;禁止使用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名称。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权利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一切自然人或组织普遍享有;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不同的身份权所指向的身份利益具有明显差别。

2、权利取得不同:人格权因自然人的出生或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地取得;身份权既可以基于身份事实也可以基于身份行为。

3、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以权利人的生存为基础,没有期限限制;身份权既可以是无期限限制的也可以随身份关系的存续而终止,例如配偶身份关系可以基于离婚而解除。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侵犯企业名称权规定的行为”的有关法律知识。侵犯企业姓名权的行为包括非法干涉企业设定名称,以及非法干涉企业变更、使用、转让名称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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