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客观上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
2.行为人人主观上具有侵害姓名权的故意;
3.有实际损害后果发生;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姓名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侵权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找法网提醒您,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进行赔偿一般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