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

2021-05-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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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条件之一。,人格尊严被《民法典》明文宣示为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这是对人的最起码的尊重,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那么,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

一、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

人格尊严权是一项一般人格权,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人作为人的基本条件之一,以他人、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尊重为客观因素。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在民法学理上,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人格尊严权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1、消极意义上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积极意义上的人格尊严权:每个人的人格都可以自由的发展。

二、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后果

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是侵权人不停止侵犯人格尊严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三、侵犯人格尊严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四个方面,加害人只要侵犯了其中一个方面就构成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侵犯。

第二,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到他人人格,仍然加以实施。

第三,受害人因为加害人的侵犯行为实际遭受了精神伤害,并且产生严重后果。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人格尊严权是一项一般人格权,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人作为人的基本条件之一,以他人、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尊重为客观因素。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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