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身体权是人格权吗

2021-05-20 11: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民法典》开创性的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回应了我们追求更高生活品质的历史和时代发展需要。其中民法典用列举的方式以人格利益为客体规定了很多具体人格权,那么,身体权是人格权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身体权是人格权吗

一、身体权是人格权吗

身体权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行动自由受保护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的规定,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身体权在内容上表现为:

1、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

2、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

3、自然人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4、在身体权受到损害时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胎儿有健康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法律对自然人的保护延伸至其出生之前的胎儿时期。对胎儿健康利益的民法保护从胎儿成功受孕时开始,无论是婚内受孕还是婚外受孕都在《民法典》的保护范围之内。

若胎儿健康利益受到损害,确定胎儿健康利益受损害的事实须在胎儿出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后。因为胎儿健康利益受损并未伤害胎儿的生命法益的,在胎儿活着出生以后,可以自己的人格行使健康权。

三、健康权与生命权的区别

生命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高利益形态。《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和健康同样存在于我们的身体之中,但生命是存在的本身,健康是维持人体正常活动的基础。生命的丧失具有不可逆转性,而健康受到损害有可能通过医治而好转。

以上是由找法网小编对身体权是人格权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身体权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行动自由受保护的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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