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自然人享有名称权吗

2021-05-21 10: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有自己的姓名,姓名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每个人的人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人格权中的姓名权被大众所熟知。名称权是什么?名称权与姓名权有什么关系?自然人享有名称权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自然人享有名称权吗

一、自然人享有名称权吗

自然人不享有名称权,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名称权专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享有的人格权利,是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或不当使用的权利。

名称的设定及使用是一个社会化的行为,关乎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适用名称时会受到一定限制:禁止适用持不正当目的而使公众误认是他人营业的名称;禁止使用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名称;禁止使用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名称。

二、名称权可以转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3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名称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重要意义,一个设计独特、易读易记的名称,可以迅速激发大众的好奇心,提升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知名度,同时也是将其与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相区分的标志。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称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名称,也有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三、侵害他人的名称权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他人姓名、名称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干涉。包括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其姓名或名称;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使用,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名称,如要求他人放弃其笔名或艺名;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变更,强制他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等。

(2)盗用。不经他人同意,也无法律许可,使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即构成盗用行为。如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盗用他人名称参加社会活动等。盗用他人姓名或名称进行活动,往往会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3)假冒。所谓假冒他人姓名或名称,是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的姓名或名称,或利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姓名或名称参与民事活动,以牟取私利。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自然人的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自然人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如果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自然人享有名称权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自然人不享有名称权,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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