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什么意思

2021-06-2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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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是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格相关的民事权利,享有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司法人也是享有人格权的,而公司法人人格行害化是一种法律名词概念。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指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成为其代理机构和工具,以至于形成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的情况。

二、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具体表现在哪里

1、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

所谓过度控制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影响,使公司丧失了独立意志和利益,成为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

2、资产、财产混同

资产、财产混同是指一人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此时,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缺乏了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

3、业务混同

一人公司于股东两者从事同一业务活动,有时以自己名义实施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而为之,以至于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根本无法分清是与公司还是与股东进行交易活动。

4、组织机构、人员混同

组织机构、人员混同是指公司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所谓“一套人马、多块牌子”。这样,公司于股东或其他组织机构尽管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是互为一体,难分彼此,公司也因此丧失了独立的意思表示。

三、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人格权,法人人格形骸化者的是不同公司的人格混为一体。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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