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构成侵害人格权的情形

2021-01-0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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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够随意使用他人的姓名、肖像等权利,否则即构成侵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不认为是侵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构成侵害人格权的情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不构成侵害人格权的情形

  一、不构成侵害人格权的情形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格权的限制有哪些

  1、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科技报社和陈贯一与朱虹侵害肖像权上诉案的函》,对社会有益的,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如果该行为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则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当然,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为了社会公益都可以牺牲个人利益,限制人格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包括司法解释)。

  2、为维护他利益,而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在各项人格权之间以及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法律为协调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需对各方权利加以限制,以保证他人能够正常的享有和行使人格权。如私生子有私人信息知情权,他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而其父母又有私人信息保密的隐私权。这时就要对双方的权利加以协调,即满足私生子的私人信息知情权,又要求其维护其父母的隐私权,不为其加以外宣。双方的权利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3、某些人格权,权利人通常只是保有和积极维护,权利不得处分,积极行使受到较多限制。如生命权、健康权,权利人不得以行使生命权为借口主动进行如售让生命(以命偿债)、自杀或授权他人杀害自己(安乐死)、代为承受死刑(替死)等行为,而只是享有在权利受侵害或侵害之虞时(如他人或他物威胁到权利人身安全)被动地采取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自助行为以及请求司法保护以维护其生命安全的权利,以及在因病危、饥饿等情况致使生存和温饱成问题时请求和接受医治、向社会、政府求助以延续其生命的权利等;权利人不得以行使健康权为借口主动授权他人破坏自己的身体机能以损害健康、不得以自己对他人的健康损害赔偿请求权抵销其自身所欠债务等。

  4、格权的行使不得超过限度,例如姓名权、身体权、自主决定权(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等)。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专有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更改姓名须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并且更改后的姓名需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法律不允许自然人随意更改姓名。

  5、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即享有对作为其客体的人格利益的支配权,有权对自己某些人格标识如姓名(名称)、肖像、隐私、信用和名誉等进行商业化利用,以获取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利益,但也不得超出合理的限度。

  三、人格权的特征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当事人的名称、肖像等,不构成人格侵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构成侵害人格权的情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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