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小学生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2021-08-06 13: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改名字已经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许多的父母在孩子年幼时,就很随便地起了个名字,到孩子入小学后,发现自己起的名字与孩子性情完全不符(或男生名过于秀气,或女生名过于邋遢),那么,小学生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小学生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一、小学生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去户口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更名即可。

  因为户口牵扯到居民身份的问题,需要到公安局备案的。

  户口本上面在姓名栏下面有一个曾用名栏,要到公安局将原来的名字改入曾用名栏,然后更改现在的名字。需要的就是一些基本信息(可能要重新核对),有时候也会需要孩子本人到场。公安局在这方面的办事效率还是很快的。

  二、离婚后女方改小孩姓氏需要什么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三、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小学生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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