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末婚生肓的子女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2021-08-06 11: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孩子出生后父母是需要给他们取名字上户口的,我国公民是享有姓名权的,孩子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但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孩子一般是跟父亲姓的,那么,末婚生肓的子女改姓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末婚生肓的子女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一、末婚生肓的子女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二、共同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1、什么是共同收养

  共同收养,是指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由于收养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是已婚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否则,一方要求收养子女,另一方不同意,如果允许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关系和睦。因此我国收养法确立了夫妻共同收养的原则。这在收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尤为必要,以期能使夫妻和养子女全面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共同收养的法律规定

  共同收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来予以变更。如果夫妻一方希望收养子女,另一方虽不愿意收养子女但表示不反对他为单独收养子女,该方亦不得单独收养子女。但夫妻一方收养对方的子女,即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因对方与其子女间已有亲子关系,故不必共同收养。

  3、共同送养的情形

  生父母送子女时须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不到或因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表意的例外,另一方可以单方送养。但收养法并未明文规定夫妻一方查不到或因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表意,另一方可以单方收养子女。正如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或因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表意使得共同送养变得不可能一样,如果夫妻一方查不到或因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表意,则共同收养也变得不可能,在此情况下以不可能得到的共同收养为条件限制其进行收养明显不公。因此,只要这种单方收养对养子女并无不利,应予以准许。

  三、小学生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去户口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更名即可。

  因为户口牵扯到居民身份的问题,需要到公安局备案的。

  户口本上面在姓名栏下面有一个曾用名栏,要到公安局将原来的名字改入曾用名栏,然后更改现在的名字。需要的就是一些基本信息(可能要重新核对),有时候也会需要孩子本人到场。公安局在这方面的办事效率还是很快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末婚生肓的子女改姓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