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名誉损失的要件

2021-08-10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社交中,我们每个人都要赢得他人的尊重,所以每个人对于自身名誉都是非常关注的,不想别人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但是在生活中会有一些很极端的人,如果双方生成争执,就就不顾后果的散播一些不存在的事实去侵犯别人的名誉,那么有些朋友就会想知道名誉损失的要件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名誉损失的要件

一、名誉损失的要件

损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

(1)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有哪些吗

如果侵犯人的名誉权或者是人身自由权,那么当事人是可要求赔偿的。如果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且也侵犯了名誉权,而关于这个赔偿的金额,得按照侵权人所犯的过错的严重程度,还有他侵害的手段,还有场合,以及行为方式,和他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还有侵权人自身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多少和侵权人获利多少等等的这些情况来综合考虑再做决定。

名誉权指的是公民和法人对他的社会评价享有不受别人的侵害的一个权利,这其中也包括了保护自己社会良的好评价,还有就是改善那些不好的评价的权利,以及维护本身的名誉权不受到别人的侵害的权利。其中,主要的违法行为有:

(1)严重的评论不恰当。

(2) 一些新闻报道的与事实的严重不符。

(3)他人的诽谤行为,不过这个诽谤的事实一定要是虚假的,不然就是不构成诽谤的。

(4)他人的侮辱的行为,其中包括了口头的,还有动作上的,以及文字上的侮辱,还有就是暴力的侮辱,并且所侮辱的事实是实际上可能存在的。

隐私权指的不仅是所有的自然人自身的生活安宁,还包括所有人私人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享有受到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的侵扰,或者知悉,以及收集,还有公开和利用的人格权,并且这个权利的主体对别人是在什么程度上是能介入本人的私生活的,还有对自身是不是允许给别人公开隐私,还有可以公开的范围以及公开的程度,是有决定权的。

三、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条就说明了,

自然人如果由于这些人格权利而遭受到的非法的侵害,而去人民法院去要求要赔偿精神费用的,那么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这些包括:

(1)身体的权利,生命的权利,以及健康权的权利。

(2)荣誉的权利,名誉的权利,以及肖像的权利和姓名的权利。

(3)人身自由的权利,还有人格尊严权利。

精神的损害的赔偿费用是按照这些因素来确定的:

(1)首先是侵权人所犯的过错的严重程度,如果法律是有另外规定的,那么要除外。

(2)侵害人的侵害的手段还有场合,以及这个行为方式的详细的情节。

(3)侵害人的侵权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的严重。

(4)侵权人通过这个侵权所获取的利益情况。

(5)侵权人自身的经济能力所能够承担的责任。

(6)受诉的法院的当地平均收入和消费等等的生活水平。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名誉损失的要件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还是侵害了别人的隐私和别的人格利益等,如果受害人是以侵权为理由去人民法院要求精神损失费用赔偿的,那么人民法院必须要根据法律来受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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