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户本口改姓名证明怎么写

2021-10-13 18: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都是享有姓名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利用处分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作出违反法律的行为,有些人觉得名字不好听或者户口本上的名字与现实中的不一致就先要改名字。那么,户本口改姓名证明怎么写?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户本口改姓名证明怎么写

一、户本口改姓名证明怎么写

尊敬的**派出所:兹有我校九年级(2)**同学前来办理更名手续,该生系** *** 村二组人,要求把户口名:姜a**改为书名姜***。特此证明!

XX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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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改名字具体流程步骤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三、改名字要注意什么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8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8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户本口改姓名证明怎么写?综上所述,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若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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