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更改姓名在学校开的证明怎么写

2021-10-20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变更姓名要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属于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准予变更姓名的证明,那么更改姓名在学校开的证明怎么写?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对您学习和实践应用有所帮助。
更改姓名在学校开的证明怎么写

一、更改姓名在学校开的证明怎么写

让学校的领导(校长或主任)开证明,一是证明你是本校的学生,二是证明你现在的名在和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或者是改户口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证明上面要有你们学校的章印。证明此单据是你们学校开得,然后拿着这个单据去你家当地的派出所去改名字。

二、姓名更改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流程参照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三、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情况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决定变更自己的姓名。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更改姓名在学校开的证明怎么写”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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