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侵害人格权的禁令

2021-03-11 11: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有许多人为了播的网络关注量千方百计,有的甚至不惜造谣他人,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以博人眼球。如果被造谣人是名人,不及时组织可能会造成不少可得利益的损失。这就可能涉及到向法院申请禁令的情况,那么,什么是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什么是侵害人格权的禁令

  一、什么是侵害人格权的禁令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二、如何认定侵犯人格权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如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但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造成严重后果,乙有权以人格权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三、人格权侵害证据

  第一,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第二,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因为人格权是广义上对于民事主体权利人的统称,所以还需要提供哪种人格权被侵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还必须要提供新闻媒体、书刊对原告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第三,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这里请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告已经知晓侵害事实,并且已经向被告告之,希望其立刻停止侵害,并进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为,但被告还是继续先前的侵害,要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而且还应有具体的证明人,才能构成既定事实。

  第四,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侵害人格权的禁令的法律知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是指当别人侵犯您人格权时,您有证据证明且不及时制止将使您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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