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艺名受民法保护吗

2021-03-12 14: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代传媒、影视等行业是比较火热的,我们电视等渠道认识艺人,由于艺人这种行业的特殊性,我们很多时候认识的艺人的名字,而并不认识他们本人的姓名,而是艺名。对于一些具有影响力的艺人,他们的艺名比起本人的姓名更具有代表性。那么,艺名受民法保护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艺名受民法保护吗

  一、艺名受民法保护吗

  艺名,是指演艺人员等对外进行演出活动以及相关商业推广时所使用的艺术称号。

  艺名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与指向的演艺人士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艺人一旦取得该艺名后,艺人即与该艺名不可分离,并具有身份的象征,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三、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艺名受民法保护吗的法律知识。阅读以上内容可知,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艺名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艺名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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