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害他人的名称权的方式有哪些

2021-03-15 10: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时候我们听到一个企业的名称想到的不是这个企业是哪里的、运行模式是怎样的,二是我们日常接触到的产品、或是其提供的服务是怎么样的。因而,很多时候,名称代表了人们对这个企业或品牌的印象,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其名称进行经营活动时,可能会影响到它的声誉。那么,侵害他人的名称权的方式有哪些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侵害他人的名称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侵害他人的名称权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他人姓名、名称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干涉。包括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其姓名或名称;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使用,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名称,如要求他人放弃其笔名或艺名;干涉他人姓名名称的变更,强制他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等。

(2)盗用。不经他人同意,也无法律许可,使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即构成盗用行为。如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盗用他人名称参加社会活动等。盗用他人姓名或名称进行活动,往往会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3)假冒。所谓假冒他人姓名或名称,是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的姓名或名称,或利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姓名或名称参与民事活动,以牟取私利。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自然人的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自然人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如果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理解名称权的注意事项

1、名称权的性质是人格权,具有人格权的一切基本属性。名称权是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之所以为主体的基本权利之一,不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不能成立。

2、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特殊的自然人组合。法人应包括企业法人和其他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均是特殊的自然人组合。

三、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联系

联系在于:姓名权与名称权均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姓名、名称符号所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侵害他人的名称权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阅读以上内容可知,侵犯他人名称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名称权这几种,企业应当谨防他人侵犯名称权,以影响声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