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姓名与名称的扩展保护

2021-03-15 10: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许多人除了拥有姓名,还可能拥有网名、笔名、艺名等,当你在网上有很多粉丝、流量,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时,你的这些称谓也会随之负有名誉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那么,法律是否会对这些称谓进行保护呢?什么是姓名与名称的扩展保护?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什么是姓名与名称的扩展保护

  一、什么是姓名与名称的扩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这一条款将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等纳入到姓名权与名称权的保护范围,扩大了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保护客体,是顺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艺名、网名等虽然不等同于姓名或者名称,但是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艺名、网名等,具有明显的代表性、识别性等人身属性,是依附于其个人所存在的,社会影响性甚至超过了真实的姓名或者名称。如果该类艺名、网名等不加以保护,将会损害相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艺名、网名等,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三、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姓名与名称的扩展保护的法律知识。姓名与名称的扩展保护是指法律将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等纳入到姓名权与名称权的保护范围,扩大了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保护客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