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身权与人格权的区别

2021-03-19 1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权利就是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范畴的人格利益都属于因人格而产生的人身关系。那么,人身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权与人格权的区别

  一、人身权与人格权的区别

  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部分,人身权是人格权的上位概念。

  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根据《民法典》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范畴的人格权益,都属于因人格而产生的人身关系;而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特定地位个资格而享有人身利益的权利。

  人格权是指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目标的权利,为民事主体所固有且具有专属性。作为人身权的人格权体现了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以人格的独立、自由、平等为基础,确认人的共同价值并鼓励个人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自主从事各项正当的社会交往。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权利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一切自然人或组织普遍享有;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不同的身份权所指向的身份利益具有明显差别。

  2、权利取得不同:人格权因自然人的出生或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地取得;身份权既可以基于身份事实也可以基于身份行为。

  3、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以权利人的生存为基础,没有期限限制;身份权既可以是无期限限制的也可以随身份关系的存续而终止,例如配偶身份关系可以基于离婚而解除。

  三、死者是否有人格权

  死者没有人格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便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民法典》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权与人格权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人身权比人格权的范围更大,其不仅包括人格权还包括身份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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