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孩子的姓氏可以随便取吗

2021-03-22 15: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姓名权是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的民事权利,这就意味着权利可以由所属的自然人自由行使,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合法、有效地行使权利,那么孩子的姓氏可以随便取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孩子的姓氏可以随便取吗

  一、孩子的姓氏可以随便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姓名权的内容有哪些

  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关于对姓的选择,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从理论上理解,这一规定实际上也包含了子女可以既不随父姓,亦不随母姓的意思。至于对名的选择,范围更广,自然人不仅可以决定自己的正式名字(即户籍登记时使用的名字),也可以决定自己的艺名、笔名、化名、别名、字、号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决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决定署户籍登记中的姓名或署笔名。但是,权利人的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例如,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再如,依有关规定存款人到银行存款必须使用正式姓名。在法律规定应使用正式姓名的情况下,权利人不能使用正式姓名之外的姓名。

  3、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决定的。自然人成年后,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变更姓名。但是,自然人在行使姓名变更权时,首先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例如,《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次,恶意变更姓名以逃避法律义务或债务的行为,应为无效。

  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姓名为正当的指示手段,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姓名,应当使用而不予使用,即为侵权。这种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只能是负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人。如使用他人作品时,未标明作者姓名,或者标明有误,均构成对作者姓名权的侵害。

  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对权利人行使姓名权的命名权、使用权、变更权的无理干预,阻碍权利人对其姓名权的行使。例如,自然人成年后,有权依自己的意愿变更姓名,他人若无端加以阻挠,即构成侵权。

  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包括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例如,未征得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为其征婚。假冒他人姓名、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参加民事活动或其他行为属冒名顶替。例如,将自己作品冠以著名作家姓名发表。

  此外,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也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故意将他人姓名为豢养动物命名的行为亦构成姓名权的侵害。

  综上所述,在孩子出生的时候父母就会为其取好姓名且进行登记,但是孩子的姓名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孩子的姓名在其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只能由父母选取。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孩子的姓氏可以随便取吗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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