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自然人姓氏的选取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2021-04-01 1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姓名权是自然人在法治社会中的一种基本权利之一,自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姓氏,为自己起名。那么在民法典的规定中,自然人姓氏的选取的一般规则是什么?姓名权的内容有哪些?自然人改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改变名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介绍一下。
自然人姓氏的选取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一、自然人姓氏的选取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姓名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姓名变更权

指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姓名使用权

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三)姓名决定权

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三、自然人改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改变名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赋予自然人改名的权利和法人、非法人组织改变名称的权利,但具体来说改名和改变名称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样的呢?《民法典》第1016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该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也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得到的自然人姓氏的选取的一般规则是什么的相关法律条文内容,自然人应该随父姓或者母姓,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将会为您进行全面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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