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害人格尊严的担责方式有哪些?

2022-05-06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是积极保护人们的人格尊严的,一旦有人侵害的,需要就实际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侵害人格尊严的担责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害人格尊严的担责方式有哪些?

  一、侵害人格尊严的担责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人格权利被侵害的维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对即将实施的、没法证明现实损害,只能举证证明一旦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就是条文中说的“ 难以弥补” ,这里的理解就是,人格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就“ 覆水难收” 了。“ 消除影响” 等措施,只是裁判机关对这个事情的评价和对加害人的谴责,但并不能恢复原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人格利益最好的救济就是不要让侵害发生,所以这条规定非常好。

  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行为的措施民诉法还没有具体规定,可以适用民诉法第100 和第101 条有关行为保全的规定,或人身保护令的有关规定。从学术角度,国外有禁止令,比如禁止某人在身边一百米出现;在未成年、妇女权益保护方面有保护令制度。现在实体法上作出了规定,下一步还有待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定提供具体指引。

  三、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行为的错误,致以歉意,并请求宽恕。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局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四)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受害人人身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财产上造成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给以物质赔偿的形式,以抚慰心灵创伤,消除不良影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害人格尊严的担责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对于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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