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名称权是人格权吗

2021-04-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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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那么,你知道名称权是人格权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名称权是人格权吗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名称权是人格权吗

一、名称权是人格权吗

名称权是人格权,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述的内容之外,还包括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名称权包含哪些内容

名称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名称决定权。这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2)名称使用权。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

(3)名称变更权。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4)名称转让权。这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三、死者是否有人格权

死者没有人格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便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民法典》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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