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中的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2.设备信息。
3.账户信息。主要包括网银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社交帐号和重要邮箱帐号等。
4.隐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IM应用软件聊天记录、个人视频、照片等。
5.社会关系信息。这主要包括好友关系、家庭成员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
6.网络行为信息。找法网提醒您,主要是指上网行为记录,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各种活动行为,如上网时间、上网地点、输入记录、聊天交友、网站访问行为、网络游戏行为等个人信息。
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