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2021-05-0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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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名誉权”就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那么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名誉损失费赔偿需根据影响实际情况决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名誉权侵权赔偿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名誉权侵权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有争议的情况下,被侵权方可以考虑起诉处理,但事实上,名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也是由法官主观裁定的,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还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在我国,名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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