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种行为侵害名誉

2021-05-1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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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侮辱、诽谤、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均属于侵害名誉的行为。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确定。更多关于哪种行为侵害名誉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哪种行为侵害名誉

  一、哪种行为侵害名誉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惩罚

  1、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

  2、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赔偿。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侵犯名誉权怎么起诉

  当事人在起诉之前需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再书写好起诉状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法院受理之后,当事人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无论对自然人,还是公司法人,名誉都是十分重要的!名誉权侵权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会产生精神痛苦。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哪种行为侵害名誉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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