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10月30日我姐被其丈夫用刀割断脖子,当时几乎要命,后经医生全力抢救暂脱离危险,后其丈夫被公安机关送往洛阳精神病院治疗至今,我姐现在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自从我姐出事以后,全是我们娘家人出钱出力的整日奔波,她婆婆家没人来医院看望我姐一眼,不出一点钱,我姐家中原是低保户,可所有证件(户口本、新农合、低保证等)全有她婆婆掌管,我们家问她要她总以各种原因拒不拿出,致使我姐住院的医疗费无法报销,现我姐的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4岁)也由我家代养,她婆婆家的所作所为使我姐心寒之至,现决心同其丈夫离婚,可他丈夫听说至今还在医院,家中唯一婆婆不知去向,请问我姐遇到此情景该如何办呢?

离婚
2018-10-20 13:4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 想要离婚的话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需要你们两人达成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协议,然后带着协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亲自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如果走诉讼离婚的途径,那么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