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9年高考后,因高考分数并不理想将其成绩以一万元转给其他同学了。当时对方承诺不会影响我的日后生活及工作,并将双方的户口及身份证信息完全对换了。(注:当时其买家隐瞒了其是高二学生,并非高考落榜生,因此其身份年龄比我小三岁)。现在,他的身份证是我的头像,但是只在商丘柘城做了更新,在外地我们双方的资料并未进行任何更新,导致我拿着合法的身份证却无法买实名制的火车票,且本人于今年结婚,而因其年龄差三岁而无法办结婚证,现在我想主动毁约,还原我本人的真实身份,请问我需要怎么样做呢?注:此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我们并未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我现在继续帮助,谢谢

2018-10-20 17:3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年龄不一致,应当以户口本年龄为准,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离婚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户口本上的年龄为依归。 如果你结婚时未到年龄,现在仍未到法定婚龄,那么,你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申请,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你现在已满结婚年龄,就应当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了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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