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在网上拍贷款,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借了3000元,现在每天用电话或邮件要求我还款。 还给村委会寄来了信,通知我们还款本金和利息的合计金额超过了20000元。 首先我听说的是这笔钱需要我偿还吗? 会怎么样呢? 其次,我不能起诉这家网上贷款公司。 本人的签名不会按指纹!

2020-07-09 11:2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2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 短期贷款在3个月以内,利息不低于2分/月,即年息24%,低于3个月的,一般在3分/月。一般长期稳定的老客户,贷款利息在2分以内,
    1.5分以上。
    相比银行小额贷款利息,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利息上浮幅度则高得惊人。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仅每月还款利息就高达1%,年息甚至高达12%.相比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基准利率,这类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浮幅度高达90%以上。
  • 正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出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你放高利贷 而借款人又没及时还钱,告到法院 即使法院受理了 也只能判借款人偿还你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利息,4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你的问题应该还涉及到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如果你赢了官司,在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你可能仅仅赢了一纸判决。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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