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丧偶再婚的女性,与亡夫生前生育一子。现在我与一未生育过的男士结为伴侣,而且我们同属于半山区,多次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二胎,可是他们都以种种借口说证明不足,不予办理。我想向计生部的权威部门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家庭能生育二胎么?

2018-10-22 11:0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怎么申请二胎呢?女方或男方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后街道办会受理并审核,如果资料误会,街道办会上报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委确定资料误会后,会制作一个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最后你们去领取这个证就行了。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 离婚时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孩子的归属达不成一致由法院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般双方经过协商的离婚,是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还有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进行离婚诉讼申请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
  • 北京申请生育二胎的程序: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应向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初审后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后,出具证明的记录应存入本人档案。  
    2、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依法收养子女手续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收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并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送交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讨论通过后,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6、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离婚和结婚证明的编号进行登记或复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