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外地的,户口在莱芜,但是集体户;对象是农村的,户口也在下边,领结婚证了,村里的妇女主任签字和现场盖章才能在镇里的计生办领结婚登记预约表,进而才能到民政局领结婚证,村委书记说了,领了也不给孩子落户,但是现在迟迟不给办,我想知道,村委是否违反婚姻法?

2018-10-22 11:3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的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才能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相关内容链接: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只拿户口本到民政局不可以补办结婚证,还需要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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