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第一段是在1980年我和前夫没有办结婚证便生活在一起并生有三个儿女。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之后便带着三个儿女在别人的介绍下和没有配偶的刘某生活在一起,在1990年我和刘某又生了一女。我和前夫没办理结婚证也没有解除所谓的婚姻关系,就和刘某共同生活,至今我和刘某都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我和前夫的三个儿女的户口都落户在刘某这里了。后来由于刘某经常背着我以做生意的名义在外面借钱吃喝,没有钱还债主便向我讨债。现在我和刘某的关系并不好,早已分居两地大家各自赚各的钱。请问:如果我和前夫已构成事实婚姻,但没有和他解除婚姻关系,后又和刘某共同生活至今都没有办结婚证,我和刘某的行为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刘某对外的债务我有义务偿还吗?

2018-10-22 11:5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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