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在加拿大,是加籍华人,我在中国我们在香港注册的,我们有个孩子,孩子是加籍,但和我一同在中国生活。孩子的爸爸又半年多没和我们联系,对孩子和我都不闻不问,也没给我们生活费,我也找不到他,所以根本协议不了离婚。他从08年申请我过去到现在都没批下来,他11年10月份在加拿大上庭,说3个月后有结果,现在结果如何我也不清楚。这样拖下去根本不是办法,我想离婚。我带着孩子住在自己妈妈家里,因为孩子我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他这样我应该怎么做?他什么都没有,我可以申请赔偿吗?如果我在这边起诉离婚判决书给他,他不理我又能怎么做?

离婚
2018-10-22 12:3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的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不能调解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坚持离婚的,那么就要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三个月左右的开庭、审理的,法院审理完毕后才能予以强制性判决书(支持或不支持离婚)。凭借判决书判定的离婚决定,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在离婚的双方能达成协议、能调解一致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坚持离婚的,那么就要去民政部门递交离婚协议书,直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不同之处:
    在解除夫妻关系方面,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抚养子女和财产分割方面,你和你丈夫只是一种协议关系,你可能同样要面对对方不履行协议的风险,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你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兑现承诺。所以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的判决书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离婚判决书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只能再通过诉讼,经法院判决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