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退婚,拒不付全部彩礼,只愿付一半彩礼,本想先要回一半彩礼,以后再追讨剩余彩礼钱,可女方付彩礼时要求男方写字剧,于是男方写了一个退婚证明:内容如下:2011年10月10日男方和与女方订婚,按农村习俗付彩礼:礼金2万,项莲、诫子、车。2012年2月女方要求退婚,退还礼金1万,项莲、诫子、车。男方同意自动与女方解除婚约。男,女双方签字,证婚人签字,如上述情况,写了这个退婚证明后,我想继续讨要剩余彩礼,可此时女方已有此证明,并不退还剩余彩礼,感觉有点上当受骗。如上述法院,能否要回彩礼?这个退婚证明能说明什么问题或是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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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
结婚登记的,
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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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如果存在第
二、第三项的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如果女方不退,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如果不存在第
二、第三项的情形,女方不退,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退,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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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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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