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婆婆死了多年,老公公又找了一个,为了孝顺老公公,我把房子赠与了他,他岁数大了,现在房子要拆,继母想方设法想把房子产权名字更正为老公公的,现在产权证在她手里,还有赠与协议公证,在这样的情况下,她能否到拆迁办,直接把户主更改吗?

公证
2018-10-22 22:2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双方可以对于共同财产协商后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因此,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产权问题达成协议,一方取得产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变价或者折价补偿的,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如果不能则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一般来说,赠予的房屋,如果已经实际交付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予生效,房屋的所有权已变为被赠予人的。如果被拆迁,也还是属于被赠予人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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