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日我交了3000元给汽车4S店,那时候说成买车预付款。但是今日我发现了承诺的买车价格对比其他店高,现在我就不愿在这里买,想拿回预付款3000.细心一看,有企业专用型合同书盖公章的合同书上写“买车预付款”,但是有企业财务章的收条写“买车订金”,我可以拿回这3000元吗?感谢

2020-07-11 14:02: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车都要签订购车合同,预交定金,交定金前一定要注意,以免上当:
    1、汽车的基本资料标注清楚。买卖要明确确定车的牌子、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等。
    尤其是紧俏车型,一定约定交车时间。赠送装具和保养等一定落实到合同里面,以免销售员为销售车辆私自承诺,单位不认可,销售顾问过后不认可或者离职之后就成为纠纷。
    2、 明确约定价款。
    要明确所购买车辆的价格,不要只凭口头约定。尤其在展会期间,人多事杂,销售顾问为了迅速签单,答应价格,展会结束后再说这个价格给不到。或者要求购买装具等变相加价。
    3、 注意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能退,定不能。
    4、 如果是办理分期,最好是约定好,不能顺利办理分期,可以退定金
  •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 对于购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 合同专用章,重在专用的属性上,只产生合同签具效力与合同的形成效力,产生效力的合同对合同的约束事项则产生了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专用章不具有财务收讫\给付完成的证明力,属于履行的程序与效力结果的瑕庇,证明力不明显或受限,你方可以提出没有收到款项的免责主张。
      另有一点需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以合同专用章代为收款收讫章,或收据上有收款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注明了“合同专用章代为财务收讫章”的确认效力,则也视为事实上收款事项的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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