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今年都是26岁,结婚2年,有一个19个月的女儿,最近闹矛盾,因为我妈有点精神病,我岳母也没有能力,所以带孩子的责任还是我们夫妻的,可是我妻子最近、跟我闹离婚,我很爱我妻子,一直也没有同意,现在的问题是孩子她也不管,她说要她带孩子的前提是要离婚,我是怎么跟她沟通都没有用,我也利用了家里所有亲戚的关系去劝说她都不行,我很不想离婚。我本人为人正直,没不良嗜好,也不会懒惰!

    昨天发现她跟一个男的经常通电话,而那男的正好是跟她亲阿姨有不正当关系,当我查她手机时她把电话删了,还狡辩说是打给家人的,后来我去营业厅查了记录,他们在一个礼拜之内打了十几个电话以上,我气冲冲的问了她两次还是否认,我就打了她三巴掌,他是承认打了,但没有承认错误,就因为我打她的借口,现在她什么都无所谓的态度。

    由于我妈有点神经问题,所以她在我妈面前是有受过委屈,但这不足以成为离婚的借口,而最近半个月她经常坚决离婚,而家里的孩子又没人照顾,弄的我精神压力非常大,甚至有自杀的念头。

    现在我想跟她离婚,就是财产怎么分配,恋爱时我帮她还了3000元的债务,帮她看妇科病,不孕症,这期间花了我很多精力与金钱,一直到怀孕了才结婚的,在一起4年间几乎都是花我的钱。

   请问律师,我们的财产怎么分配,我的精神压力太大,是否能要她补偿精神费用,孩子的赡养费她应该出多少?谢谢!

离婚
2018-10-23 01:0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 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 夫妻双方想离婚,通常会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