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不到半年我们结婚了,老公答应在结婚后把房子加上我的,可是结婚快一年了老公还找各种理由不加我的名字上去还说贷款的把房子拿去抵押不能加名字,我自己找了好多资料别人都说可以,而且我还出了钱的虽然很少只有3万5000块,都是他说的意思下就可以了,结婚后到现在他不但没有把我的名字写上去还把我拿给它的钱花在她自己的身上。车子是婚后买的是我陪她去看的车,结果取车的时候自己偷偷去取也没有登记我的名字上去,我很伤心,请帮我解读答案是否婚后房子不能加名字?本人现在在台湾于6月1号回大陆请联系我

2018-10-23 12:4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 夫妻析产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话,在之前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要将另一位也加到房产证上的话,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书,在申请原因中将事由写清楚,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但是目前已经不再单独办理房产证了,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书。
    这种情况的办证费用主要就是一个登记费费用,登记费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住宅的话是80元,非住宅的话是55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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