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婚前房子的产权是我和父亲,婚后房子要拆迁,父亲想把他的另一半产权赠与我,房产证写我一个人,请问我丈夫有房产分配的另一半的权利吗?我不想丈夫有房产一半有什么办法?如果加我和我儿子的名字入房产证上我丈夫和他前妻的儿子是不是没有分配财产的权利?

2018-10-23 17:2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款,原则上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是,拆迁款中若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 你好,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一般离婚按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1、律师可以帮助出具赠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具体方案需根据具体案情予以确定;
    2、收费协商为主,可以上门办理;
    3、如果你奶奶属于该房的所有权人且权属无瑕疵,不需要征求其他子女的同意;如其他子女因遗产继承等因可对该房主张权利,则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4、除此以外的其他房屋如你姐姐未作处理,你父亲在你奶奶百年之后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5、材委会出具证明并非赠与生效的必须程序,办理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可长可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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