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正在办离婚,请问婚前的房产我有永久居住权吗?放弃居住权可以补偿吗?

离婚
2018-10-24 05:2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产的问题,婚前对方支付的首期款,是对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小孩不满一周岁,一般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你婚前的个人存款由你个人所有,婚后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少分。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向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所需材料。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
    1、卖掉婚前房子的65万属于你丈夫个人所有,因为是其婚前的财产。你们婚后的房子,减去65万后,除以三就是你们每个人的财产。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的公积金也是共同财产,你的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时关于分割夫妻存款,是不看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多少的,因为任何一方的工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以此为由给你补偿。
    3、抚养费一般是对方工资的20-30%。
    4、有家暴行为,要有证据的,否则很难得到补偿,至于一夜情,如果非同居关系,在实践中是不支持补偿的。

  •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