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女,其夫病固去世。现为其女和女儿为房产证证名。女儿未满18周岁,据听说未满18周岁不能办理过户。其母能代为办理过户吗?在有办理过户后,孩子的爷爷奶奶,起反对意见。要回房子的话,能生效吗? 就想通过合理安全的办理方法。买到房子。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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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通过
遗产继承取得,需要过户才能办理取得房产证。首先,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
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其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
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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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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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关系与子女与父母间的继承是不影响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定继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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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