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外地买房办理房产证 房管局要求出示结婚证或未婚证和婚育证明  怎么办

2018-10-24 12:0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合肥,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一、办理条件:   属于合肥集体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机构:   合肥民政局各城区婚姻登记处,具体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流程:   
    1、出示相关证件;   
    2、填写《无婚姻登记证明》;   
    3、经审查通过以后,发放《无婚姻登记证明》。
  • 办结婚证的程序: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另外,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办证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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