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丈人在一家工厂连续工龄近六年,三个月前非因公生病脑梗塞半侧偏瘫,基础缺失劳动者工作能力,因医院门诊只让持续住院治疗十几天便住院,如今工厂说医疗期沒有6个月不许请病假了,并且立刻劳动合同书就需要期满了,如今工厂决策只赔偿60001000元,让自身辞职,我觉得我想问一下教师医疗期到底是多长时间,能够 取得经济补偿金吗,实际怎么做?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7-15 06:5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在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生病期间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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